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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警方酒測攔查必要時可施以強制力。(圖/記者徐文彬攝)

警方表示,去年10月19日凌晨,劉男行經台北市市民大道,在攔檢點前行進間屢踩剎車、立即變換車道後將該車停於路邊,員警發現異狀多次輕敲車窗,示意駕駛配合稽查,卻見劉男在駕駛座講完電話後,再爬到後座躺下,「自囚」車內規避酒測。員警在車外宣讀拒絕酒測罰責,逕行舉發並移送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執行,劉男遭罰9萬元、吊銷駕照,且3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照。

在擊破車窗後,值勤員警可再確認常用職場英文單字駕駛狀況,如是裝睡不醒,也可送醫後抽血檢驗,換算血液中的酒精濃度。許城銘直言,警方基於「保護」立場,是可以採取比較積極的作為,奉勸駕駛人別見樣學樣;但基層員警也必須做好程序正義,如果宣讀權益義務不周全,極有可能反被當事人反咬。



記者陳豐德/新北報導



▲警方實施酒測勤務遭遇駕駛自囚,經警告可破窗「救人」(圖/記者林世文攝)



劉男提出抗告,一審法官根據監視器、密錄器畫面,看不出劉男蛇行、車速異常等「合理之客觀事實」,可判定劉男有酒駕行為,警方不能對於不服膺警察威權的國民,就主觀臆測對方酒駕,判決撤銷罰單。交通裁決所不服上訴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前審見解,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
▼警方貼出勸導單時,劉姓駕駛就躲在後座裝睡。(圖/記者柳名耕翻攝)

新北市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許城銘表示,整起案件的癥結點就在於處理員警當下有更好的處置方式,法院基於程序正義上,判決並無錯誤或瑕疵。許城銘分析,劉男當時「自囚」車內,對警方警告毫不理會,就客觀事實而言,並無「拒絕酒測」之動作或言語,因此開立拒測9萬元罰單,於法理上是行不通的。

但不代表警方就沒皮條,實務經驗上,員警經常遇到類似狀況,如駕駛人經警告毫無反應裝醉,讓車外的警方無從判斷,員警研判駕駛可能發生「心臟病發」等無法回應之狀況時,在確切的警告後,即可找來鎖匠打開車鎖,或施以公權力直接打破車窗,對駕駛施以保護管束,不會任其發生危害。



台北市一名劉姓男子去年在警方酒測攔檢點前2、3百公尺處停車,任憑員警拍打車窗警告皆不理會,還爬到後座躺下戴上耳機熟睡,警方開出拒測單9萬元,劉男提告抗罰成功撤銷罰單,民眾戲稱這是「法院認定」的躲酒測妙招。新北市交大表示,處理員警經警告駕駛無回應後,基於擔心駕駛安全可「破窗救人」,將駕駛施以保護管束,繞個彎可達同樣成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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